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记者从正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上获悉,计划于今年底建立的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对以下五类人员实行特殊医疗待遇:
一离休人员和老红军不参加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的医疗待遇保持不变。
一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解决。
一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职工缴纳,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一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