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8月25日,我终于回到了我的家乡——西安。终于又见到了我的孩子,只有抱起孩子的时候,我才感觉到自己是一个幸福的女人。一觉醒来不知几点,志又不知到什么地方去了。人与人之间还是这样,不会因我的出走而改变。像志说的,谁爱谁都要拿钱说话。没有钱,我什么也说不出,就算我说出来,他也会觉得假得不能再假。所以,我每天只和这个日记本来说话。”
“8月29日,晴。坐了一整晚,中午还没睡,吃了药我俩都睡不着。全天如此,每个人出口说的都是假话而已。他把烟(毒品)藏起来,怕我抽了就没有他的了。事实上他宁可让我难受也不会让他自己难受。爱我,药在外面放着,可以随便吃,知道我醒了没办法只有吃药。我又吃了两三片安定。他睡了,睡得那么舒心,而我像个傻瓜似地看着他人睡。”
“8月31日,雨转晴。大姐来说孩子上学有困难。志还好能帮上忙,最起码我脸上添光不少,真想对他说声谢谢。”
“9月1日,我和志带姐的孩子去二马路,在崇明路市场给志买衣服,志抽身去二担那里取了三件东西(毒品),后又领孩子去报名。我自己到市场上给老人买了些水果、麻花,往回赶去。我想让志在家里人面前多留些好印象,不管怎样,也都算一家人啊!”
“9月7日,今早志出门买东西,中午才带包回来,给我1800元,然后又出门,说马上回来。”
“我坐摩托车出去又回来已下午一点多,没见志回来,我感到出事了。等到晚上,我知道完了。天,我该怎么办,怎样给父母说他的好话……”
就在主人公写最后一篇日记那天,她的志因窜人一家宾馆行窃,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后被刑事拘留。主人公本人也因窝赃被公安机关传唤审查,后被送强制戒毒。 本报记者付博
通讯员 青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