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前夕,蓝田县冶炼厂职工向本报反映,该厂工人王柏毅去年11月份上班时,突然感到肚子痛、呕吐,到县医疗就诊后因为病情严重转至西安第二陆军医院,后又转到西安市中心医院诊断为急性铅中毒,并住院治疗。当初看病时厂方借给他1000元,之后再不给借了。因无钱支付医疗费,无奈只好停诊出院,到有关部门上访求助。
上月7日,记者随西安市总的同志到该厂调查了解,见到该厂厂长高建峰。据其介绍,蓝田县冶炼厂是家私营企业,主要从事铅冶炼业务。王柏毅是去年7月19日招收到该厂干临时工,进厂未签订劳动合同。9月份发现他铅中毒,同意借给他1000元先去看病。10月5日该王向厂长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把他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膳食补贴、交通费等1700余元给予报销,然后,再给他发5000元以作补偿,他回家不干了。
经交谈,厂主认为该王系铅中毒,出院后应首先到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根据鉴定意见,属于厂方应报销的,厂里将如数报销;本人提出的申请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厂方拒绝执行;厂里给上岗人员发有口罩、手套,他自己干活时不戴,造成中毒自己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随后,我们来到生产现场,发现这里生产条件相当简陋。在有毒工种岗位上未见明显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及定期体检的规定;该厂精炼车间窗户全部关闭,只有大炉上方一个排风扇转动,通风条件不好。当班的8名工人在操作中,仅有一个人戴有口罩,5个人戴有手套。该厂的两个车间,均系有毒有害工种,凡是上岗的工人均应佩戴防毒防害口罩及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但厂方没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只是给每个工人发一个普通口罩,一双手套就算是防毒,这显然是不妥的。经了解在有毒岗位上工作应发给保健费,但这里工人均未领取过,这也是明显违犯国家规定的。
从这家企业采访归来,我们心情无疑是沉重的。在目前大力发展乡企、私企的同时,由于缺乏防毒、防害意识,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急于上马,加上缺乏有效认真的监督,劳动者身心受损害自然在所难免。
1月18日上午,记者获悉王柏毅经西安市防疫站认定为急性铅中毒。经市劳动局干预,将在住院治疗后做工伤伤情鉴定。现在厂方已掏钱按工伤对王柏毅在市中心医院进行治疗。 本报记者郝振宇通讯员赵延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