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笔者的《多修旧利废不如少造成设备损坏》一文在1月10日《陕西工人报》刊发后,对周围的职工特别是机电维修工们思想上震动很大,他们在反思平日工作的同时,向笔者提出建议,应补充一项:修旧利废设备应把好安全关。笔者深思后,认为建议提得好,提得及时。
众所周知,设备一旦损坏,它的辅助部件性能必定会大大降低,特别是电器零部件。而我们工矿企业生产使用中的许多设备都具有安全标准的,可想而知这些再生设备如果在没有经过专业仪器检测便旧物利用,其安全性能和使用上很难达到原件的质量水平和要求。企业在省下资金的同时,设备也埋下了安全隐患。前些日子,听某基层领导作年终工作总结称,他们修复再生数百盏矿灯,节约资金数万元,赢得了上级领导赞扬。可下面矿工抱怨却多了起来,领到的矿灯在井下工作不到半班就“红了眼”。井下环境特殊,单岗矿工不少,灯既“红了眼”,安全又怎能保证。为啥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出产的设备必有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个中原因不难理解。
笔者并不是否定修旧利废这种作法。而是说要有的放矢,不能一概而论。一些关系到生产安全的修旧利废行为必须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来搞,不能因过份强调节约成本而忽视了质量,一旦由此产生事故,企业将得不偿失。
蒲白局读者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