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企业违反了劳动合同的规定,要对劳动者的损失进行赔偿。请问,如果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是否也应给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宝鸡王海
王海同志:
现对你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所赔偿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五)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六)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赔偿份额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