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效益不好,也不能拖欠退休职工的活命钱。这本是一个明明白白的道理,但山东省章丘市31名职工在诉诸法律时却碰壁,打到二审才讨回公道。
这31名离退休职工原属章丘鑫铭钢套厂,去年6月因养老金纠纷,把单位告到了法院。
事由是这样的:章丘市于1997年2月实行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但同时规定,未列入养老保险统筹的煤炭补贴5元、交通补贴10元、开放城市补贴20元和粮食补贴6元,共计41元,仍由离退休职工原工作单位按月支付。但章丘鑫铭钢套厂却以效益不好为借口,一直拒绝支付。
这本是件“一边倒”的案子,但章丘市法院最后却下了这样一个让人摸不着头脑的判决:“被告章丘市鑫铭钢套厂欠原告张华君等31人1997年度的每人每月41元养老金,等被告经济效益好转时按规定发放”。理由是:“鉴于被告目前实际经济困难,确无能力支付,可待其经济效益好转时,按规定发放。”
按照法院判决,只要单位效益不好转,离退休职工就别想拿到这笔养老金。无奈之下,这31名离退休职工又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上诉人张华君等31人系被上诉人章丘鑫铭钢套厂的退休职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权享受离退休职工的一切福利待遇,被上诉人应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不应以效益不好、经济困难等理由拖欠和拒绝支付。”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改判为:“被上诉人章丘市鑫铭钢套厂于2000年1月28日以前发放拖欠张华君等31人1997年2月至12月每人每月41元养老金。”并于去年11月11日下达终审判决书。
张华君等31名离退休职工求助于法律,虽然碰过壁,但法律最终还是主持了公道。 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