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去年7月份以来,耀县下高埝乡审判庭以找不到被告为由,把属于受害者党电明的农用三轮车和1520公斤黄豆一直压在法庭。党电明为“讨回”被抢的物品,一直忙着帮法庭寻找被告,致使已生效半年之久的《民事判决书》形同一纸空文。
1月18日,此案原告党电明向记者说,去年7月2日上午11时许,其驾驶载有1520公斤黄豆的陕B00104号金蛙牌农用三轮车,向铜川方向行进,途经下高埝乡白家村时,被中西村村民田宝峰伙同其外甥文汇涛拦截,并抢走三轮车,后经铜川公安新区派出所处理无果。7月7日,党电明便将田宝峰起诉到耀县下高埝乡审判庭,7月8日,该庭作出判决,认为党电明提出的请求返还其农用三轮车和黄豆符合法律规定,于是将停放在被告田宝峰处的三轮车及黄豆扣押于下高埝审判庭,并于7月9日将裁定书送给了田宝峰,但是,此后法庭却以找不到田宝峰为由,使此裁定在长达半年时间内无法执行。
党电明对记者说,其实田宝峰并没走远,只是昼伏夜归,半年间党电明先后三次向法庭提供了田宝峰的行踪,可是法庭总以种种理由不及时出动,被告每次都逃之夭夭。眼看着一审裁定有效期限已过,党电明真不知该怎么办才好。
本报记者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