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上旬,西安市房产三分局所属的房产饭店的8名女职工到报社和工会信访部门反映,饭店领导让她们两人承包一层,每层客房17间,每人每天工作12小时,没有节假日,也无星期天。在身体实在无法承受的情况下,要求按《劳动法》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接到职工反映的问题后,我们两次与房地三分局工会联系、核实。后又与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办同志专程到房产饭店调查、协调,与饭店经理马继德、书记兼工会主席申长德交换了看法。市信访办同志就该店的做法指出,依据《劳动法》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延长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延长工作时间应依据《劳动法》第40条规定,给职工支付工资报酬或补休。而房产饭店的现有做法明显是不对的。
1月26日,从房产饭店传来了佳音:该饭店已纠正了原先的错误做法,恢复了四班三运转,每人每天工作8小时,节假日按时休息。为此,女职工特别高兴。
由于知错就改,房产饭店侵害职工权益问题告一段落。但由此引发的思考则并非完结。当前,一些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动辄简单沿袭计划体制下以行政手段解决问题的做法,片面强调生产任务,一味追求经济效益,遇到问题不与职工协商,忽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结果不仅未能提高经济效益,还挫伤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因此上,用人单位认真学习劳动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十分必要。
朱西兰郝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