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针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存在的无序违法现象,我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局联合颁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对全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进行了全面整顿,并专门出台了“贯彻《管理规定》的具体实施意见”,有效地保护了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自费出国留学发展十分迅速,目前我省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已达5000余人。由于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自费出国留学仍呈上升趋势,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信誉直接影响着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我省曾有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近20家,大多数中介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为了从中牟取暴利,他们发布虚假广告,进行非法招生,欺骗留学人员及其家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了加强对自费留学中介机构的管理,省教委、省公安厅和省工商局决定暂时停止这类中介机构的业务活动,要求他们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该是经过批准的教育机构或为中国公民接受教育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可与国(境)外高等院校、教育部门或者其它教育机构合作,为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提供有关中介活动。申办这类中介机构须向省教委提出申请,主要服务对象是完成高中教育或高等教育后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中国公民。本报记者田勇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