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部门日前对贫困户实施社会救助订立了一些补充规定,从根本上杜绝隐富户和懒汉享受社会救助的弊端。
若家庭月收入人均收入高于当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如拥有移动电话、摩托车等非生活必需品,饲养高级宠物,为改善居住条件而自行购买商品房,子女在私立学校就读的家庭,都不会给予社会救助。
对家庭月人均水、电、煤支出超出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月人均消费水平则需从严审查;处于就业年龄、有劳动能力者,但没有载入失业保险金、职业培训等内容的《劳动手册》的也无资格享受社会救助。
有劳动能力的失业壮汉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每月都要参加10至40小时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摘自《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