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不可使职工“赢了官司丢了饭碗”

2023年10月26日

《工会法》已颁布实施8年,《劳动法》已颁布实施5年了。然而在少数企业,有法不依,职工合法权益难维护的现象依然存在。

“难”在何处?主要有三:一是职工自我维护难。从劳动仲裁的情况看,原告职工胜诉的占了绝大多数,但最终结果往往对职工不利。职工是在自己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于万般无奈之下,才冒着风险与为之栖身的企业对簿公堂,讨个公道的。但这些职工大多是赢了“官司”、丢了“饭碗”,又添经济、精神压力。二是工会“维权”难。对工会的“维权”,一些企业采用的是你说你的,我干我的,我行我素的态度。还有的甚至训斥工会是“找麻烦”、“添乱子”、“唱对台戏”,对工会干部进行打击。三是专职维护难。企业不买仲裁“帐”的现象比比皆是,在一些厂长经理看来,“一纸仲裁书免不了我的职,在企业中还是我说了算”。他们把败诉的仲裁书撂自一边,拒不执行,使之变成废纸一张。一些胜诉的职工迫于无奈,只得申请“强制执行”……

“难”的原因何在?细究之看来也有三:一是一些企业行政领导“依靠”意识淡漠,在管理中突出个人,轻视职工,把“自主权”变成了“自我权”。二是法制观念淡薄。在某些企业行政领导看来,“我是法人代表,我的话就是法律”。由此也就导致了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频频发生。三是对工会的“尊重”意识淡漠。工会和企业同属同级法人组织,但一些企业的行政领导对工会的法定地位、“代表和维护”的身份、独立开展工作的方式认识不足,他们常把工会当作“三类科室”、“下属部门”,所以对工会的“维权”根本没看在眼上。

如何消除职工合法权益难维护这一现象?我认为除了要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端正行政领导对工会的认识外,还必须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真如此,“难”之现象是会消除的。谭贤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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