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乃是消费者维权组织出色履行职责,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觉醒的结果。然后,总是习惯和适应于将这种纪念日作为解决问题的日子,着实让人累得慌,维权何苦熬到“3·15”呢?
有关“让每一天都成为‘3·15’”的期盼,一方面反映了广大消费者对执法部门和维权组织的期待,另一方面则说明了不少消费者维权的意识有待加强。中国消费者协会一项“安全健康消费”年主题调查显示,消费者对自身利益受损采取“忍”了,自认倒霉的方式,就占到35.26%,而采取“不但要求退货或换货,还要求赔偿”的也只占到45.67%。由此可见,尽管我国消费权益保护法已颁布实施多年,但是主动和善于手执这一“尚方宝剑”维权的还只占一部分,至于像王海式的消费者,则少之甚少。的确,在现实生活中,在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下,采取忍让态度的例子并不鲜见,尤其是利益受损害在“微不足道”时,懒于劳神计较的人,更是不少,也有的消费者,将一切维权“琐事”寄托于维权组织身上,不肯正面与经营者交涉处理消费纠纷。如此等等,不仅使消费纠纷问题积压成堆,令维权组织应接不暇,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某些经营者,以致使侵权事件不断,这种状况,非常值得人们去深思。
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其宗旨在于唤起更多消费者的觉醒,使更多消费者学会并善于依法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正因为如此,将一切久拖不决的消费纠纷问题摆到这时予以解决是不现实的,更重要的是有赖广大消费者平时多较真儿,将所遇到的消费纠纷问题,随时予以解决。
(赵德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