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开火锅店的林老板来到银行提取9000元活期存款,填写了取款凭条后,连同活期存折一起交给了柜台内的出纳员。实际上,这个储蓄所的工作人员没有不熟悉林老板的,都知道她生意好。为了完成揽储任务,几乎所有职员都希望林老板能在自己当班时多存点钱。这天当班的年轻出纳小美就曾经因林老板指名替她完成任务,而使她享受了单位发放的超额奖。谈笑间,小美误将取款9000元当作了存款9000元。小美在林老板的帐上加了9000元,于是,林老板的存折摇身一变,就成了18000元。而会计接过小美递过来的取款凭条后,却没把它当作存款凭条,他按取款凭条上载明的金额给林老板取了9000元。目睹这一过程的林老板觉得自己的心都快蹦出来了。接过会计递过的钱,就匆匆离开了储蓄所。
第二天一大早,林老板又将存折上载明的18000元全部取了出来,并对该活期存折做了销户处理。
再说小美,发现错帐后,没有认真回忆和查找原因,也没有及时向领导报告有关情况,而是在慌乱和恐惧中设法将错帐做平,以为这样就可以蒙混过关了。
假的真不了,纸终究也包不住火,该银行在查帐时发现了小美的错误,对当日当班的两名储蓄人员都作了通报批评,并按照内部规定对他们进行了相应的经济处罚。同时,该银行派人找到林老板,请她返还多取走的18000元现金。林老板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同意返还。
点评:诚然,银行工作人员小美的工作确有失误,但是其结果是否必然导致林老板就可心安理得的占有这18000元现金呢?当然不是。林老板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叫做不当得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所以,她占有这18000元现金是没有合法根据的,她必须无条件地将钱全部归还给银行。 黄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