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前天,西安市公安局公布了有关调整户籍政策、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办理程序等规定:凡本科以上学历(大专生必须有成果或享有专利),并在西安市大中型企业或民企工作满3年以上的人员,可由本人或企业凭有关证明、证件向当地派出所申请,经分局审核报市局审批落户;高新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符合本款规定的人员落户,由高新分局和未央分局直接审批。本科以上学历被省、市人才交流中心接收的人员,经市公安局审批,可在该中心落集体户。对常住户口人员获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专利的,申请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入的,可适当放宽条件解决。西安地区大中专院校招收的城六区生源,入学时采取自愿的原则,可不迁转户口。对在西安投资50万元以上兴办企业的法人及其家属,且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可凭有关手续,向住地派出所申请,经分局审核,报市局审批落户。
同时,为吸引人才和资金,促进小城镇发展,凡是在小城镇投资办企业或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的人员及其家属迁入落户的,由所在县(区)公安分局审核:阎良、临潼、长安、蓝田、周至、高陵、户县的“农转非”、随军、科技干部家属随迁落户的,审批权下放,由所在区、县公安分局审核,市局负责下达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