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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企业:女工权益令人忧

2023年10月26日

编辑同志:

当前,个体、私营、三资等非公有制企业不注重女职工劳动保护和侵犯女工合法权益的现象颇为严重,引发出一些让人深思的问题。

一是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伤害。有的女工由于长得漂亮而时常遭到企业老板与其狐朋狗友在某些场合的骚扰。有的企业规定了一些苛刻的“厂纪厂规”对女工进行体罚、打骂,肆意对女工“搜身”,有的还调戏、玩弄甚至污辱女

二是劳动保护问题突出。1、用工制度不规范。相当一部分企业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使女工应该享有的特殊的权益无保障。2、劳动环境差,职业危害严重。特别是私营企业,厂房陈旧、设备简陋,机电无安全装置;一些通风、采暖、防尘、防毒、防高频等设备缺乏或不完善;易燃易爆、易烫的危险四伏;强噪音、酸雾、漆味污染弥漫车间。3、女职工加班加点现象严重。

三是卫生防护和保健处境艰难。1、缺乏“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意识。2、对女工缺乏常规卫生防预措施。在她们接触有毒、有害环境作业时,不能及时发放使用防护衣、手套、鞋子、专用口罩、眼镜、皮肤防护油膏、供给保健饮食等,致使女工“职业病”发病者不断增加。3、女职工卫生防护设施普遍缺乏。

四是应有的权益无保障。一部分长期在高尘毒等恶劣环境里作业的女职工,企业没有对她们“职工病”定期检查制度,甚至连“三八”等节日的纪念活动,在一些企业里被取消或限制。

鉴于上述情况,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维护权利已迫在眉睫,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首先应切实建立健全企业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卫生防护、权益维护的管理监督机制;同时,有关部门应重视和加强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法规培训,以期使其增强法制观念,并且增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能力和自我维权的意识;还应制定地方性的《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办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与维权的实施细则》,确实让女职工有一种安全感,以增强女职工的劳动积极性。 唐嘉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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