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蒋亚绒在五年前的一起工伤事故中落下残疾,为了落实自己的工伤待遇,在后来的四年零八个月中,她四处奔波,历尽曲折,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利益。

艰难的胜诉

2023年10月26日

现年33岁的蒋亚绒是一名纺织女工。5年前在一起工伤事故中,她的右手无名指落下残疾。为了落实自己的工伤待遇,她踏上了漫长的诉讼之路,经过4年零8个月的艰难奔波,终于依法讨回了说法。

1995年2月26日,西北国棉一厂喷气车间值车工蒋亚绒正上中班,16时15分因突然停电,转动着的喷气织机猛然停机自动回位,将她的右手夹住,造成右手食指破裂,无名指第一节骨折。后经咸阳市工伤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十级。在蒋亚绒休工伤假期间,厂方于8月18日作出决议:由喷气车间从蒋上班之日起照顾安排轻体力工作一个月,期满后仍回原岗位工作。对于蒋亚绒工伤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厂方依照其企业内部制定的有关规定,决定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支付。蒋亚绒因右手无名指伤残,无法正常工作,后来没有回原岗位顶岗,厂方遂对其一直按下岗标准计发工资。

1996年11月29日,蒋亚绒向咸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于1997年2月1日作出裁决,要求厂方补发申诉人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差额共计471.30元。但该裁决对申诉人的工作要求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裁定。蒋亚绒对裁决结果不服,又一纸诉状起诉到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将国棉一厂推上了被告席。

渭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按照自己的有关制度来确定原告的工伤劳保待遇,与国家法规不一致,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而于1997年10月10日判决被告对原告工伤致残后的工作及工资待遇重新作出处理。由于这份判决依然对一些具体的诉讼请求没有作出明确判决,蒋亚绒不得不向渭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依照法律程序,渭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在细致调查、认真阅卷和多次向劳动部门进行咨询的基础上,咸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渭城区法院的民事判决适用法律不正确,实体判决部分不明确,遂依法于1998年6月24白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请求依法再审。

1998年10月12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指令渭城区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蒋亚绒与国棉一厂的工伤劳保纠纷一案进行再审。

1999年6月,渭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并作出判决。该判决虽然在适用法律方面作了改判,但实体判决部分仍然未予明确,致使蒋亚绒被迫上诉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9年12月3日,咸阳市中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伤残补助金1659元;被告应付原告在治疗期间及伤残期满后被扣发的工资共计16626.6元;被告应给原告安排适当工作。

作为一名弱女子,蒋亚绒不惧艰辛坎坷,终于依法讨还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这样一起并不复杂的工伤劳保纠纷,却经历了4年多的风风雨雨。当法律最终以自己的公正赢得神圣的时候,这一切的一切,无疑给人们留下了深长的思索……

本报记者辛国强

通讯员吕奎吕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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