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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访“打夜”女中学生

2023年10月26日

一访

在酒廊的一角,笔者见到一位大眼睛的漂亮女孩正静静地坐着,于是笔者丢下女伴趋前相邀。谁知同那个女孩蹦到一曲未完,她便跳过去拉起笔者的女伴3个人一块蹦。女伴一边蹦一边很自然地问那女孩:“放假啦?”女孩不置可否,只蹦出一句:“中学生手里有钱没处花,到这里头来蹦掉算了。”

一曲终了,笔者同女伴离开舞池正欲与那女孩套近乎,却被一个头发整得很光亮的黑衣少年“截获”,“小姐,下曲请你跳。”他的右手很绅士地伸向女伴。见他模样不像学生,女伴欲拒绝,笔者挤了一下眼睛,于是女伴同少年又进入舞池。这曲终后,女伴告诉笔者,舞时少年问她是不是大学生,女伴说:“这很重要吗?”少年不屑地哼了一声:“中学生啷个会像你这样跳嘛。”女伴问他:“中学生是啷个跳的嘛?”少年说:“她们一上来就会抱紧我的腰,贴在我身上。”在女伴的指点下,笔者打望了一下四周,果见舞池中有很多对既天真稚气也老气横秋的少男少女差不多是捆在一块。

笔者见“有戏可做”,便暗语女伴几声,女伴于是主动去邀那个少年“再来一曲”。事后据女伴告知,当时少年正眼没一个,说:“离啷个远,跳啥子嘛跳。”女伴忙说:“刚认识就那样,得不得行哟?”少年一脸鄙夷:“到这种乱七八糟的地方,就要说乱七八糟的话、做乱七八糟的事。”女伴问:“啥子乱七八糟的事嘛?”少年说:“哈儿,懂不懂得起哦?”女伴满脸迷惑的样子。少年说: “好、好,我给讲嘛,就是‘打夜’。”女伴问:“‘打夜’”少年说:“真他妈的是个宝器,连带女孩子出去睡觉都不晓得。”最后,在女伴的精心“诱供”之下,这个自称已在社会上混了一年多的少年告诉女伴他已带了好几个女中学生出去“打夜”过了。

二访

一个礼拜之后,又一个星期六的晚上,笔者偕同女伴一起第二次出现在这家酒廊。在进门的一个不易为人察觉的角落,立着一块两尺见方的木牌,上有“未成年人不得入内”8个仿宋字。进入舞池时,笔者眼前一片漆黑,身边响着嘈杂混乱的电声音乐。

一个男孩很麻利地过来邀女伴跳舞。据女伴后来透露,那个男孩才17岁,读高二,刚放寒假,这家酒廊他来过无数次,照他的话说,是个“啥子东西没见过哦”的“老油条”。女伴当时问他:“你们高中生还敢经常来泡这种地方呀?老师和家长不理麻你们呀?”男孩说:“哪里管得了啷个多哦,他们掐钱都搞不赢。”然后他很隐秘地告诉女伴,说这里不光是有高中生,还有初中生哩。女伴说:“刚来这里时,门口有块‘未成年人不得人内’的牌子,我还真不敢进来哩。”女孩说:“怕个屁呀,招牌嘛,假的。”男孩在一旁吵着:“那种玩意儿,懂得起,蒙人的嘛,不信你看,这里头高中生、初中生一串一串的。”

三访

为了继续“观察”,笔者便千求万求这位精诚合作的女伴再牺牲一次。于是,笔者与女伴二人于1月16日晚上第三次深入这家酒廊。

在女伴的“绕”之中,两个女孩告诉她她们是在这里打工的,刚放寒假,所以就利用假期出来做做了。其中一个女孩说:“如果我适应在这里工作了,高中毕业后再走进社会就不会怕有啥子麻烦了。”女伴单刀直入:“等你们适应了,恐怕已被污染了。”那个女孩说:“不会吧?我晓得啷个做。”女伴向这个女孩问了上两次暗访的同一个问题:“这儿的中学生很多吗?他们经常来吗?”那个女孩说:“是有点多,有的还是常客,不收门票的。”女伴问:“你晓不晓得有些女中学生被人带出去‘打夜’的事儿呢?”那个女孩正要启齿,旁边那个女孩推了她一下,于是她说:“有是有,但我不清楚。”

在女伴去“绕”那两个做服务小姐的女中学生时,笔者的这张桌子周围已经坐起了4个女娃儿,只能说她们是女娃儿,因为她们看起来实在太小,有4个小包包背在她们背上。笔者静静地喝着水,突然一个女娃儿从“背包”里掏出一盒“玉人”,抽出4支,每个女娃儿一支,她依次给她们点上,打火机的火苗映出了她指甲紫紫的颜色,紫得很神秘,也很明了。笔者看见四根燃烧起来的烟头在这家酒廊里特别醒目,特别耀眼地一闪一闪的。

后 语

看着一个个如花少女兴高采烈地走进舞厅,笔者心里谈不上为她们提心,人各有志嘛——笔者只为我们这个社会担心!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这样规定的:“营业性舞厅是不适于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有关管理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容许未成年人进入。”笔者不禁要问:作为经营人,你们也有儿女,如果你们的孩子也到这种地方去“玩”,去“打夜”,你们又如何面对呢?

(摘自《特区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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