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近几年,我们单位有几名技工相继跳槽,单位多次催促仍不回厂,为了制止这种现象,加强管理,单位规定让这些跳槽职工的家属(也是本单位职工)“限期调离”。到期不调走,即解除劳动关系。请问,这样做对吗?
兴平吴浩
吴浩同志:
现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有少数企业对违纪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但又不够开除或辞退条件的劳动者,因职工流动而对职工家属采取“限期调离”的做法是错误的。其理由是:
一、“限期调离”没有法律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没有此项规定。尽管有些行业或单位在内部规章制度中有这方面的规定,因其与《劳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相冲突,故不能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依据。
二、“限期调离”是一种变相停止甚至剥夺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即使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也应根据《劳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理,而不能张冠李戴,随意处分职工。
对因“限期调离”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按劳动部发(1995)338号文件的规定,按职工流动争议处理。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