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粗心丢失身份证 被人利用去借款

一觉醒来,巨债背在她身上

2023年10月26日

本报讯 由于身份证不慎丢失,捡拾者用其名从乡镇企业合作基金会借款7万余元而无力偿还,基金会将其与“担保人”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归还本金及资金占用费;而丢失身份证的张涛大喊冤枉,她说,自己不但没有拿到过一分贷款,也不认识为其做担保的人。这是近日发生在富平县的荒唐事。

原告富平县乡镇企业合作基金会诉称,被告张涛于1996年3月23日从其处借款4万元,同年5月9日又借3.2万元,合计7.2万元。两次借款均由富平县工商银行庄里办事处干部梁志强做担保,可是,借款到期后,张涛不予归还。

3月15日,记者见到直喊冤枉的张涛,她说,自己借那么多钱干啥用?一不做生意,二不搞投资。而富平县工商银行庄里办事处干部梁志强她根本就不认识。况且,所有借款合同书上的签名都不是她的笔体,就连盖在借款单位及借款人签名盖章处的印章也不是自己的。

经了解,现年25岁的张涛当时在一家私人音像店打工,根本就不认识梁志强。而从“基金会借款合同书”上则能清楚地看到,借款人、担保人均是一种笔体。在第一次借款合同书上的担保形式是信誉,在第二次借款合同书上的担保形式是存单抵押,而富平县乡镇企业合作基金会在借款无法收回的情况下,竟让人将抵押存单抽走,而两次借款的利息都是由担保人梁志强交付的。记者询问基金会工作人员,她们说,基金会的借款申请书上很明白地写着借款规则。一借款人的申请,二审查意见,三借款人、担保人的亲笔签字及物款抵押,四投放方、借方、担保方的合同。但这四项里,均有多处漏洞,一不见张涛的任何申请,也不见张涛的亲笔签字和物款抵押,更没有基金会的审查意见和发给张涛的合同书。

去年12月4日,富平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涛在判决生效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7.2万元及双方约定的资金占用费,而担保人梁志强只负连带清偿责任。拿到判决书的张涛无钱上诉,反映到公安部门又未果,她说,谁拿了钱就应该由谁偿还,自己丢失的身份证被人利用了,难道就应该由自己偿还这些钱吗?

本报记者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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