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西安市日前颁发了《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的实施意见》,对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境,做了严格规定,以扼制领导干部公费出国旅游。
这个《意见》明确规定:凡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必须是执行自己主管的公务,严禁借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禁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团组,或借团组名义搭车出国;严禁非业务需要向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发文组团等。如发现领导干部用公款持因私护照或通过旅游渠道出国(境)的,一律按公费旅游对待。除不报销费用外,还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此外还规定,领导干部不经批准不得参加由企业单独组织的出访团组,确因工作需要参加的,不得向企业摊派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