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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常延时没有休息日

524厂制氧分厂工人苦不堪言

2023年10月26日

本报讯 “厂子承包给了私人,我们制氧厂的工人每天就要上10几个小时的班,没有礼拜天,没有加班费,太不公平了……”日前,西安北郊524厂制氧分厂的工人将他们的遭遇打电话向本报社会新闻部倾诉,欲为自己讨个说法。

据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人说,制氧厂以前是个车间,今年三月份承包给了私人,从此工人每天上班接近20个小时,身体的超负荷透支使他们吃不消,有时下了夜班已是午夜,无家可归苦不堪言。他们曾要求厂长调整工作时间,可厂长动辄以下岗“威胁”,他们又去找工会倾诉,工会干部以厂子被私人承包,不便千预为由拒绝。

3月17日,记者依照工人提供的电话号码电话采访了制氧厂的承包人初仓运厂长。据他讲,厂子于今年3月3日承包,因刚刚运转,实施二班倒,工人每天工作12—16个小时,一般是早11一晚12点,然后休息一天。他再三强调自己没有违反《劳动法》。当记者问及工人过度疲劳有可能出事怎么防范时,他说每班原只需4人,他实际用了6人。谈到超时上班有没有加班费时,初厂长说:“平时没有,星期天发加班费。并说工人从来没有向他提出工作时间问题。”

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个小时的工时制度。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39条规定,因故不能实行36条、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第41条规定,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劳动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而制氧厂的做法显然与《劳动法》相悖。据悉,就在制氧厂职工向报社反映问题之后,因工人过度疲劳,已出现险些酿成事故的事件。

本报记者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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