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发生在去年春的黄陵矿业公司一号煤矿的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引起了国家及省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组成3.24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对造成透水事故的原因性质进行了认定。最近,国家经贸委批复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这次透水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
批复认定这起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01.8万元,致使黄陵矿业公司放假长达半年之久的特别1重大透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陕西煤炭建设公司所属的黄陵巷村一号斜井西采区,越界非法开采,打通黄陵矿业公司一号煤矿平峒保安煤柱,使沮河水经过8公里以外的范围内,相互打通的小煤窑地下通道,直接涌入黄陵矿业公司一号煤矿;导致特大透水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沮河沿岸小煤窑打通沮河河床,井下又相互贯通后与巷村一号斜井形成地下通道;事故的次要原因是,黄陵县对煤炭资源和小煤窑无序开采,缺少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办证审查不严,在短时间内突击为23个小煤窑办理采矿许可证,使采矿许可证所发矿区范围界线不清。
根据事故分析,对事故责任者个体牛武矿长刘广才、副矿长吴巷宏,因早在1998年的井下透水事故中,巷村煤矿和黄陵县政府调查组下井堵水,他们百般阻止,延误堵水时机,致使巷村煤矿平峒西采区被淹是造成这次透水事故的重要原因,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成黄陵县政府收回该矿及相临水沟煤矿的采矿、生产许可证有有效证件,予以关闭;原陕西煤炭建设公司巷村煤矿副矿长高春峰、杨爱虎、西采区综合队副队长、公司副经理康明虎等人,分别给予撤销职务、行政记大过处分。黄陵县主管工业副县长张清泉,治水工作不力,埋下了“3.24”透水事故隐患,责成其向陕西省安委会写出深刻检查。对造成透水事故的直接责任单位黄陵巷村煤矿,由陕西省地矿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边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