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强令退房并扣发退休金,这种做法对吗?

2023年10月26日

因住房的使用、占有问题与单位发生争议,杨淑琴被停发了退休金。为此,她一上法院,再打仲裁,终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年61岁的杨淑琴是陕西第二印染厂退休干部。据她本人诉称:1998年3月11日,厂方在执行清房政策时,下发了“关于对杨淑琴同志的处理决定”,要求她退出已购住房,并扣发了她的退休金。杨淑琴认为厂方的做法侵犯了自己经合法购置取得有限产权后的合法居住权,遂于1998年5月13日向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而厂方则认为,自己根据陕房改办字(97)07号文件和陕办发[96]07号文件精神,结合单位房改实际,制定了陕西二印厂字(97)59号文件,对清房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然而在清房工作中,杨淑琴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向组织提供了假离婚证明。后虽经组织多次教育,但杨始终态度蛮横。在这种不得已的情况下,厂方才对其进行了勒令退出住房并停发退休工资的处理。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房产侵权案,于1999年3月22日以咸秦法民初字(1998)第4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陕西第二印染厂应停止对杨淑琴合法住房权的侵害,保证杨淑琴对现有住房合法使用、占有、有限的收益和处分、继承的权利。

1999年6月30日,杨淑琴向咸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厂方支付其被停发的15个月退休工资,共计5142.30元。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杨淑琴的住房问题已经法院判决,杨对其住房具有使用、占有权,据此对陕西第二印染厂所作的扣发杨淑琴退休金的处理决定,仲裁委不予支持。1999年8月10日,仲裁委依法作出如下裁决:陕西第二印染厂一次性补发给杨淑琴退休金5142.30元。 本报记者辛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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