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经济结构转型的加剧,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都市和中、小城市,形成一波接一波的“民工潮”。在这涌动的大潮之下,是这些背井离乡的募工者来到城市后的困惑与茫然,以及这一阶层的劳动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现实:
——西安大明宫马旗寨的一处作坊。在这里工作的雇工大都十五六岁,平均每天要干16小时以上的活。来自甘肃成县的几名女工常遭老板打骂,卖了40多天命却分文未得,反被赶了出去。善良的人们谁能想到这样的小作坊里到底有多“黑”呢?
——陕南旬阳打工者文仁宁在缺少安全设施的工地上摔成重伤,却得不到包工头的赔偿,不得已流落西安街头。
——来自甘肃灵台县的农民白玉珠因包工头潜逃,拿不到工钱,弄得有家难归,生活无着
上述本报曾予以披露的事例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一些私企和个体经营户里,外来的打工妹连基本的生命安全和劳动报酬都难以保障,就更谈不上妇女应有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与待遇了。安全设施的残缺,工作环境的恶劣,使那些为了生存而出卖劳动力的打工者在付出血汗的同时,甚至付出了伤残的代价。
山西万荣县光华乡青年农民林伟于1998年9月来咸阳打工。10月18日中午,他在工地加工冷涂料时,不慎被大火烧伤。医院诊断为“重度烧伤I°—Ⅲ烧伤面积40%”。为了自身的权益,林伟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了申诉。1999年5月,在咸阳市渭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厂方一次性支付给林伟治疗和赔偿费26000元。
然而,象林伟那样敢于、善于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打工者却并不多见。不少打工者在权益被侵害、甚至发生伤残的情况下,要么听天由命、默默忍受;要么小心翼翼地向老板乞讨,以求得到些许赔偿。究其深层次的心理原因,不难看出几千年来儒家思想对当代公民行为准则的影响仍根深蒂固。
不过将劳动权益受损的原因仅仅归结为打工者自身的保护意识和法律观念淡漠,还远远不够。规范劳务市场,加强劳动监察,社会各界一直在呼吁,固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劳动作为一种最基本的社会现象,首先要承认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也符合国际惯例。任何经营业主、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对于那些在一波一波“民工潮”中蜂拥进城的打工者来说,“权益”无疑是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的话题。而对于法律和社会来说,就显得更为凝重与紧迫。
本报记者辛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