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在一家企业干临时工,1987年10月被该企业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单位对我的连续工龄从1987年10月算起,而我在被招收之前已在该厂干临时工三年多。请问,我的连续工龄应从何时算起?
扶风苗雷苗雷同志:
现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劳动人事厅陕劳人险发(1984)310号件、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发(1986)148号文件精神,临时工被招收、录用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其连续工龄原则上从招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退休养老基金之日起计算。若单位与个人补缴退休养老金,其连续工龄可从招收、录用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前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时间起计算。但退休养老金只能补缴至1986年10月,连续工龄也只能从1986年10月起计算。
你在1987年10月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前已在该单位干临时工三年多,按以上规定,只要你单位和你个人将养老金补缴到1986年10月,你的连续工龄就可从1986年10月起计算;如果单位和你任何一方不愿补缴养老金或补缴至1986年10月之后的任何一个月,那你的连续工龄就只能从1987年10月或从补缴到的年、月算起。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