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效益不错的企业打报告到总工会要求成立工会组织。当问及建立工会的动因时,其回答出人意料,更让人瞠目结舌:“花钱方便。”
诸如此类的认识,现实生活中还有不少。比如,“工会就是专门发发香皂毛巾,搞搞福利和文体活动的”,“工会是群众组织,并非要害部门,只不过起个‘调查研究写报告,站岗放哨拉警报’的作用”,“工会没有经济指标,清闲自在,是个养老的好地方”等等。
对于工会组织的性质、宗旨和职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讲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在维护职工政治权利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物质文化利益。那么现实生活中为什么还会有与此相左的认识存在呢?分析起来,有两个原因:一是工会组织对自身的性质、宗旨以及相关知识宣传力度不够,工会工作“养在深闺”的现象还相当严重,以致社会各界对工会工作知之不多甚至一无所知。二是实践中,部分工会组织、工会干部的维权不力、无所作为乃至角色错位,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觉——工会组织就是这个样子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劳资矛盾日益突出,劳动争议更趋频繁。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工会组织的作用愈益显得重要,职工群众希望工会组织及时维权的愿望也更为强烈和迫切。新的形势下,工会组织能不能切实维护和代表职工的合法权益,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种种对工会组织错误认识的存在,显然不利于这样环境的形成,各级工会组织特别是各级工会领导机关有责任、有义务去纠正、澄清种种对工会不正确的认识,为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何应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