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的亲属都在不同的企业工作。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之后,陆续发生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我不清楚,劳动合同的解除与劳动合同的终止是不是一回事?请予解答。勉县张强
张强同志:
现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不是一回事。劳动合同的解除即合同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合同所确定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如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终止条件成立,合同的实现,当事人死亡,劳动者退休,用人单位破产、解散、关闭等。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终止的一种情形,它是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而且是由当事人依法作出终止合同的意思表示,它不同于劳动合同在一定法律事实出现后,无需合同当事人有终止合同之意思表示的当然终止或强制终止。
你的亲属由于在企业里的情况不同,所以有的被解除劳动合同,有的是终止劳动合同。但无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都必须依法进行。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