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要工作还是要赔款让受伤雇工说了算

2023年10月27日

广元市一家私营企业的一名临时聘用的合同制工人因工受伤,该私营企业提出愿意重新调整工种,并以这种方式减免伤残费等,结果双方为此闹上了法庭。

两年前,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农民陈海平来到广元市市中区川北金属压延厂打工,并与该厂签订了用工合同。1999年7月20日,夜里11点左右,仍在厂里工作的陈海平与另一名工人抬铁水。四处乱溅的高温铁水突然溅到陈海平右眼内,他顿时惨叫一声,痛得几乎昏死过去,后虽经医院全力救治,仍无法使陈海平的右眼重见光明,最终只好将右眼球予以摘除。广元市市中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对陈海平的伤残鉴定为:“残废程度五级。”此后,陈海平多次要求川北金属压延厂给予赔偿,该厂均表示愿意为陈海平继续安排工作,但不同意一次性给他赔偿金。于是,陈海平向广元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今年1月10日,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川北金属压延厂向陈海平支付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10656.80元,并给其安排适当工作或从1999年11月起逐月支付268.10元的伤残抚恤金。

可陈海平不愿再到压延厂去工作,因为自己在右眼失明的情况下根本无法继续胜任该厂的工作,所以他来到法院,请求判决该厂立即支付他现金10756.80元及相关伤残待遇。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海平应享受有关工伤待遇。在劳动者因工受伤致残后,是要求安排适当的工作还是支付伤残抚恤金,应当尊重劳动者的意愿,用工单位不得强求也不得通过法律程序要求法院强制劳动者履行。据此,今年3月底,广元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川北金属压延厂向陈海平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费、伤残抚恤金共计74084.80元。 ■黄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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