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劳动保障报》报道日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联合发出通知:对社会保险非诉执行案件实行属地管辖。
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险非诉案件大量增加,仅靠省社会保险法庭一家执行,已远远满足不了社会保险工作发展的需要。为此,该《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事劳动保险部门要严格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5条的规定执行,由申请强制执行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用人单位逾期不执行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作出的征缴、处罚具体行政行为,又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应当在法定的180日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和社会保险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保险非诉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