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工人报》江苏省泰州市委组织部和泰州市总工会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文中对女职工组建和女职工干部配备以及有关待遇作了明确:凡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工会中有女会员25人的都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25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没有女主席或女副主席的基层工会,经民主协商推荐产生的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在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副主任享受同级中层干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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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市规定
女工委副主任享受同级中层干部待遇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