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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地位“边缘化”不容忽视

——对国有企业职工权益保障问题的思考之一

2023年10月27日

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劳动力市场的开放,计划经济体制下在国家与工人之间曾一度存在的直接关系,现在楔入了一系列的国家代理人的中介因素,如企业的管理机构、权力层与资本对生产过程、利润再分配过程的控制等。也就是说,随着经济组织形式的多元化,工人与厂方的关系更为凸显,其二者之间由于利益的岐异而引发的争议与矛盾也更为突出。虽然由于国体和政体的不同,我国工人与厂方之间发生的争议和矛盾根本有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资矛盾”,但在我国的许多企业,尤其是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劳动权益的现实状况的确不容乐观,其中所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发人深思。

这首先主要表现为集体合同徒具形式,工人地位日益被“边缘化”。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于从法律上保障广大职工的劳动利益起了巨大作用。但从近几年集体合同履约情况来看,也有不少签订了集体合同的企业犹如纸上谈兵,有的完全是形式化的东西。更有一些企业经营者,将合同视为一纸空文。如某国有企业在集体合同中规定,行政处分职工时,请工会参与核实、签署意见,工会的意见是最后裁决。但事实上,行政领导不但不听工会主席提出的不同处理意见,反而将工会主席的职务免掉了。由于权力缺少监督机制和监督不力,个别国有企业管理权力的拥有者无视职工利益和法制,为所欲为,致使一些工会主席对行政违约行为不得不“谨慎”,不得不“睁只眼闭只眼”,用他们的话来说:“集体合同的确是带有法律性的契约,但涉及行政责任问题谁敢去对质?还要不要饭碗?”

个别国有企业中行政权力的过于集中和缺乏制约监督,不仅抵销了管理部门、党组织、职代会与工会这些机构在权力上的相互制衡,而且损害了职代会和工会的权益,进而损害了广大职工的权益。去年11月本报曾报道的宝鸡市五交化公司强行推行两度遭职代会否决的分房方案之事,即为典型一例。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集体合同得不到切实履行,职代会权益受不到应有的尊重,使得一些国有企业中工人的声音越来越微弱,其在企业中的地位正日益被“边缘化”。伴随着工人地位的日益“边缘化”,工人在劳动过程、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屡屡受到侵害。而工人合法权益的屡遭侵害又加剧了其劳动地位的“边缘化”,这无疑形成了生产关系上的一种恶性循环,特别值得我们警觉与正视。本报记者辛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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