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10日,宜昌日报《三峡都市报》头版头条刊登了该市纪委提供的一篇稿件,题为《我市去年查处一批蛀虫》。文中揭露了该市政协委员、西陵区政协常委、宜昌市明球美术陶瓷厂厂长徐某利用职权挪用公款受到撤职查处的情况。徐某认为,报纸用“蛀虫”、“硕鼠”来贬低、丑化当事人,其行为对当事人的名誉已构成侵权。于是于今年1月10日,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宜昌日报在同一版面为原告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4月6日,经过法庭举证、质证等程序,法院最后认定本案事实清楚,被告刊登的报道符合事实。当庭判决宜昌日报不构成名誉侵权。宜昌日报一审胜诉。
(据《中华新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