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和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今年是国有企业实现三年扭亏目标的重要一年,也是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起步和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的重要一年。为此,省高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国企改革方面的案件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必须坚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涉及国有企业改革案件的审判工作;二是必须坚持司法公正;三是必须坚持立足审判,严肃执法,自觉履行保障和服务的职能;四是必须坚持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既要严格适用法律,又要注意政策调整措施。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依法律办;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按政策办;无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从实际出发,按“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来衡量,支持企业改制。要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该通知还强调,省法院和各中院要转变作风,严格制度,提高监督指导水平,加大监督指导力度。要把下级法院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类型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列为监督指导的重要内容。要对审判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程序不公、实体不公和执行不公的,上级法院要坚决依法纠正。 韩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