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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更要敢用法

2023年10月27日

薄薄两页《劳动合同》,总共8条,竟有6条严重违反劳动法规。这一与法律相悖的文本出自浙江绍兴市德旺木业有限公司(《工人日报》4月11日)。

《劳动法》颁布实施已经5年了的今天,发生此类事件,看起来似乎不可思议,但只要你稍加留意,便会发现类似现象在不少企业都不同程度存在着。作为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劳动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人包括企业经营者都必须自觉遵守,受其规范、约束和监督。劳动者的权利,《劳动法》里写得清清楚楚,理该受到保护,缘何现实中却屡遭侵犯?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是主要原因。既成事实的侵权行为中,经营者始终处于积极主动的地位。没有经营者的主观故意,侵权行为很难发生。

与此同时,也应该看到,少数职工在明知自身权益被侵害的情况下,不是积极地运用法律加以制止,而是采取消极态度,或忍气吞声,或逆来顺受,这客观上对侵权者的行为也起到了一个推波助澜的作用。

“知法”而不敢“用法”,很让人痛心。迫于生活和就业的压力,是部分职工不愿与侵权者讲“法”的主要原因。不少职工与企业对簿公堂的官司中,职工赢得了官司,却丢了饭碗。另外,劳动执法过程中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也使得少数职工忍气吞声、逆来顺受。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将成为调控社会秩序、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的主要手段。少数企业经营者的侵权行为是逆时而动,是与依法治国大政方针背道而弛的,既没有市场,更难成气候。因此,广大职工在遇到侵权行为时,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这个武器,通过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直至走上法庭对簿公堂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知法”诚可贵,“用法”价更高。期望更多的职工能够自觉地运用法律来维护属于自己的那一份权利。

何应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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