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刘梅享受到了产假待遇

2023年10月27日

女青年刘梅(化名)是宝鸡市一机械加工企业的职工。今年2月,她因流产向单位请假。单位认为流产不属产假,按事假给刘某批了10天假期。刘某休了10天假后,不仅当月的奖金被扣除,而且还被扣发了10天的工资。对此,她感到委屈,感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却不知道其中的法律依据何在,不知道女工流产能否享受产假待遇?

点评:

《劳动法》对产假待遇有明确规定,但对流产待遇问题未作明文规定。然而这并不是说流产不属于产假待遇的范畴。事实上,流产本身符合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而且流产会对妇女的身心健康造成直接影响,因此更应在待遇上受到特殊的照顾与保护。1988年9月4日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可见,女职工流产享受产假待遇,是有法律依据的。同时这也说明了国家对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全面性和合理性。据此,上述那家企业对女职工刘某的做法,显然是不合乎法律规定的,应予纠正。

本报记者辛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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