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企业的工会干部,在工作中常接触致职工发生因工伤亡之类的事情,有时因部门之间认识不一,对职工伤亡定性拖延时间较长。请问,对职工工伤应如何进行认定?
略阳王琦
王琦同志: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应按两步程序申请认定:
(一)申请。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
职工工伤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 (二)认定。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者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7天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
认定工伤应当根据以下资料:
(1)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企业医生开具工伤诊断书;(3)企业的工伤报告,或劳动行政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
若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或在抢险救灾中失踪的,其亲属或者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公安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认定因公死亡。 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企业。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