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退物,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近年来,某些干部离任时偏要带走公物。针对这种情况,新疆农五师九十团党委最近出台了调动工作先还公物的《移交清退制度》,收到较好效果。
其实,干部离任不清退公物现象,当今在各地各单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干部因工作需要而调转尤其是职务升迁的大小领导,离任时带走在原单位或原岗位时用公款配备的呼机、手机、住宅电话、仪器等公物者,并非个别。如此借离任之机据公物为私,致使不少公物悄悄流失,这不能不说是一大漏洞。
一些干部离任不清退公物,究其原因,除了原单位制度不健全外,在很大程度上,是离任干部本人不自觉所致。
愚以为,要防止并杜绝干部离任不清退公物现象,除象新疆农五师九十团那样制订或重申“离任清退公物”制度,用“制度”制约外,对不自觉的干部可采取向新单位通报或转帐“双管齐下”的方法。当然,还是要求并提醒离任干部按规定自觉清退公物为好。 (珺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