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的一位朋友到商店买了两条香烟,回家后跟原来的香烟一比较,发现香烟的商标印刷有差别,经鉴定认为是假烟。他便找那家商店退换,可商店老板根本不承认烟是从他那儿买的,还骂朋友是无理取闹。朋友有理说不清,直后悔地拍脑袋:“我咋没要发票?”
可不是,如果朋友当初买烟时索要一张发票,那发票上注明着商店售出的日期、商品的品种、规格、价钱,还有收款人、开票人等等,各项都一目了然,还用得着和人家争吵?可见发票不仅是一种付款证明,也是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保护伞。如没发票,双方的商品交易便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执法部门只认发票为买卖凭证,所以我朋友遇到那样的事也就只好自认倒霉了。不仅如此,他还间接地帮助商家偷逃了税款。
其实,商家为消费者提供发票是应尽的义务,消费者向商家索要发票是其应享的权利。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时,千万别忘了理直气壮地索要一张发票。
(刘公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