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连续从报上看到几则决策失误的消息,令人触目惊心:中原地区某制药厂,投资30亿元,建成之日就是关门之时,这个省会城市要用10年才能还清这笔债务;广州乙烯工程投资80亿元,试产仅3个月后即告停产,在停产近一年里每天要吞下200万元的贷款利息,每个月的设备维护保养费高达700万元;还有广州标致汽车,在吞食120个亿的投资后,也宣告寿终正寝。
有位经济学家不无痛心地说:“如果决策者在拍板时,多想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不是自己的政绩和仕途,那么成千上万的资金就不会白白地打水漂!”专家此言极是。但人们不禁要想,为何不构建一种约束决策者不仅只是“多想想”且能够做到的监督机制呢?一个法治的国家,决策者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眼下国有企业改革的当务之急,就是在政企分开的基础上构建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这种机制包括两个平行的治理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确保产权主体能以平等机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监事会确保每个利益相关者,通过相应的信号显示机制及投票机制,有效地监督和惩罚决策者的违法乱纪行为。总的来说,就是通过公司章程等正式制度来确保每个产权主体具有与企业所有权分配的机会,同时又依靠相互监督的机制来制衡各产权主体的行为。
决策失误不仅是最大的浪费,而且是对党和人民的犯罪。再殷实的家底,也经不住畋家子们“交学费”的穷折腾!随着国有企业制度创新为背景的约束监督机构的构建,将会堵住决策失误的巨大“黑洞”,实现决策规范、科学化,造就一批高素质的企业家。
张启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