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厂连续6个多月没发工资,累计拖欠职工工资长达20多个月。当工人欲“借”点工资应急时,厂长不仅不答应,反以“整顿劳动纪律”为由,召开大会。厂长在会上怒气冲天地叫嚷道:“钱没有,可人有的是,不想干的就给我走人!”出乎厂长意料的是,此招不仅没把人吓住,反使矛盾激化,20余名技术骨干立即向厂长递交“走人”报告,致使全厂设备停转,生产陷入瘫痪。虽然后来经过上级领导的努力说服,人才总算留住了,生产恢复了,但职工的积极性和自尊心已受重创,厂务管理从此陷入被动。
尽管媒体不时披露的违反《劳动法》的事件多发生在私企和外企,但眼下,发生在一些国有企业与《劳动法》相悖的事件也为数不少——如超时作业不计报酬或没有付《劳动法》规定的应付报酬,工资严重拖欠,如寻找种种借口,让职工总也拿不到全额工资等等。
除此之外,有些企业的“官老爷”们,把当家做主的工人视为仆人,连起码的人格尊重都成奢谈,动不动就破口大骂,或以下岗相威胁,把工人的心都凉透了。试问这样的管理者,这样的治厂水平,谁还敢跟他一条心?干群成了“道不同不相谋”、水火难容的两股绳,又怎能同舟共济?更谈何“携手开拓走出困境”?让这样素质的人来管理国有企业,实在是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职工之大不幸!如此,要他做甚?
(张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