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工人报》镇江市日前制订了《劳动保障业务代理试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凡本市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失业职工,临时就业人员,城镇未就业的大中专、技校、职校毕业生和在本市有稳定收入和固定住所的外来劳动力,以及外出人员等均可代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内容包括:建立、代售档案,代缴社会保险费,按政策规定调整档案工资,代办转移流动手续,对外来人员,还可按市政府的统一规定,为其代办农转非手续。
该办法明确了参加劳动保障业务代理所享有的权利:凡委托代理的人员,在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其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可参加职称考评;可享受政策性档案工资调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享受养老保险的,可与同类企业职工按规定同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有接收单位时,可与在职职工同样办理流动手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