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某国防企业的钳工宋某,无端被厂子端掉“饭碗”,来到报社哭诉,但记者同情之余却无能为力了——虽然厂里对他的处理严重违犯《劳动法》,但由于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申诉时效,已无法同工厂论理了,他只有眼看着他十几年工龄被风吹走了。人到中年的他不得不每日在外打工,来养活没有工作的妻子、正在上学的孩子。
问他为什么在接到除名决定后不在法定时限内向劳动仲裁申诉,宋师傅讲由于自己过去工作环境尚好,怕打官司得罪领导,于是选择了找领导说好话,托人求情的路子。就在这一托两求中,时间一天天无情过去,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付诸东流。
而与此类似的还有一例,某木材厂效益欠佳准备搞兼并,准备开职代会讨论,由于不发工资谁也不想当职工代表,于是一些吊儿郎当的人充起了职工代表,他们抱着上级让怎弄就怎弄的态度,为一顿免费的“羊肉泡馍”,放弃了自己的监督审议权利。结果,厂子千万元资产被人以“职代会”审议通过而冠冕堂皇地以几十万元卖掉。如梦初醒的职工们这时才前去阻拦,且诉诸于法庭,但也只是落了个申诉被裁定驳回的结局。
类似问题,不胜枚举。听得多了,见得多了,作为工人报记者心中顿生一种类似“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酸楚感。
然而仔细想想这些哭笑不得问题的出现,并不能完全归罪于职工自身。解放以后的几十年里,我们上上下下一直宣传的是爱厂如家之类的教育,奉行的是“我是一块砖,党叫怎搬就怎搬”,包括工会组织再内都是要求职工“多快好省”干活,在这种集体主义观念关照下,个人这颗“螺丝钉”只能发,不能索取,久而久之,职工的个性、维权意识自然萎缩,造成了前所未有的“集体无意识”现状。因而要求职工能迅速转变观念确有“强人所难”之嫌。
但是正象“法律不相信眼泪”一样,市场经济的残酷律条同样不容许人情存在。这就要求人们迅速摆脱计划经济陈旧思维的束缚,善于学习我们曾经陌生的东西,善于运用法律享受赋予每个公民的正当权利,去做法律允许做的一切事,维护法律容件维护的一切合法权利。而当自己权利受侵害的时候敢于说“不”,当别人胡作非为时能够挺身相助。
事实上,近年来不少职工已经在“该出手时就出手”了,他们在职代会上当仁不让抒发自己的见解,在选举上不再是“投票机器”,直至将侵害自己权利的厂长、县长、公安局长这些威风八而的政要们推上了被告席,讨回了公道。既使在现行体制下,一些“舍身求法”的人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赢得正义的伸张,但也无需气馁。法制和民主建设的路是漫长曲折的,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众人齐心一致,方能在荒野中拓出大道来。
由于不懂法,延误丧失权利;不明理,随意放弃权利,让坏人钻了空子的悲剧在短期中杜绝尚不现实。要避免它的重演就要象“国际歌”中唱出的那样“要靠我们自己”!
工友们,权利不可轻言放弃,要好好守住我们的田园。
本报记者 郝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