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为加强外商、私营、乡镇企业等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强对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领导,解决工作中遇到实际困难和问题,使这项工作健康顺利地开展。
据悉,这次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实施方案》,是按照胡锦涛、尉健行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全国总工会的部署制定的。实施方案提出了今后三年我省在外商、私营、乡镇企业等新建企业组建工会的具体目标和基本任务:争取用3年时间,至2002年10月(提前两个月)实现全省大多数新建企业建立工会,大多数职工加入工会;企业建会率、职工人会率分别达到新建企业及职工总数的85%以上。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凡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已开业投产的新建企业,都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凡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新建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职工,承认《中国工会章程》,经本人自愿申请,都可成为中国工会会员,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干涉和阻挠。实施方案同时还规定上级工会有权派工作人员进入新建企业帮助企业职工建立工会组织,并可以所属基层工会及会员代表者的身份,依法与企业经营者签订集体合同,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