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两年前我与丈夫离婚,3岁的儿子由丈夫抚养,我每月付给一定的抚养费并探视儿子一次。去年我再婚后,前夫和他们家人以此为由,将儿子藏匿起来不让我探望。这样对吗?
渭南张秋萍
张秋萍同志:
现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你前夫与其家人不让你探视儿子的做法是不对的,是变相剥夺了你对儿子行使合法监护权的一种侵犯。因此,你应该用法律武器保护你的合法权益。你探视儿子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你可以向他们说明以上的法律规定,如他们仍执迷不悟,坚持不让你探视儿子,你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你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