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党政机关里,公物(主要指办公用品)好象总是“短命”:小到电灯、台扇,大到桌椅、空调、车辆……用不了多久,或损坏或提前“夭折”不能继续使用。观其现象,个别公务员常犯不爱惜公物的毛病,他们认为反正不是自己的,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再说“小错不断,责任分散”(又不是一个人这样做),“又不致于构成犯罪”。所以就“我行我素”。长期如此,就给机关单位造成了较大的额外损失。而这些损坏公物者在家里则是另外一种表现,尽管他们在单位常常拧坏水龙头,用坏电脑,下班后不关电灯和门窗……可回到家里,却百般爱护各种家具,同样的用品在他家就能用得很久。
可见,并非党政机关里的公物都不结实耐用,而多半是人为因素所致。结果,一方面单位办公经费十分紧张,一方面又人为损耗、浪费惊人,从而陷入了怪圈。笔者建议,应该加强对国家公务员有关“勤俭持家,爱护公物”的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并且建立使用、保护公物的奖罚责任制度(如有的单位已实行限制公车私用,电话一律凭磁卡使用等规定),如再发现损坏公物、浪费资财的,必须严肃处理,绝不能搞“下不为例”。
(蒋燕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