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王保京状告中青报名誉侵权案一审终结

中国青年报败诉

2023年10月27日

本报讯 王保京、王农业、礼泉县烽火村委会状告中国青年报社名誉侵权一案,历经5年,日前由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中国青年报败诉,并赔偿三原告名誉损失费9万元。

1988年4月26日晚,发生在陕西礼泉县烽火乡烽火村村民武芳被毁容的故意伤害一案,咸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并已执行后,被告中国青年报记者卢跃刚以纪实采访形式撰写了《蹊跷的特大毁容案》的报道,刊登在《中国青年报》1996年8月8日的综合新闻栏目内。该文称毁容案作案人不只王茂新、王茂章兄弟,还有其他人直接参与,这些人至今没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该文说咸阳市副市长王保京的儿子王农业等人直接参与毁容毁身案,是神秘的“关灯”人。指责王保京包庇其儿子王农业,不接受法律制裁。文中还称烽火村是1958年“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发明权的拥有者。

因被告中国青年报社未到庭,本案缺席审理。咸阳中院认定:被告中国青年报在报纸上发表的《蹊》文报道严重失实,对三原告的名誉权构成侵害,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判中国青年报停止对三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并在《中国青年报》同版同位置上以书面形式公开向三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王保京、王农业、烽火村委会名誉权损失分别为4万、3万、2万元。本案诉讼费40810元由中国青年报承担。

法庭判决后,中国青年报社不服,明确表示还要上诉。(王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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