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12860起,造成83529人死亡,28608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2401万元。今年,我们仍不断看到、听到国内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报道,其场面惨不忍睹。
事故发生了,特别是发生了重大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都要在查出事故原因的基础上,从中吸取教训,以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然而,吸取教训后,类似事故仍在重复发生,这不能不使我们感到困惑:这教训究竟要吸取到何时?
稍加剖析,不难看出,面对血淋淋的事故现实,人们并没有真正警醒,而所谓的“吸取教训”也存在着诸多误区:
误区之一:满足于口头上的宣传。其表现为将事故通报一下,传达一遍,就算完事大吉。
误区之二:出了事故捂盖子。表现在能隐则隐,能瞒则瞒,无法隐瞒,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误区之三:用金钱“消灭”事故。出了事故后,拉关系、走后门,不惜花重金,搞“疏通”,将事故“消灭”掉。
误区之四:对事故分析往往浮在表面,走过场,而没有在深层次上挖根源。
误区之五:处罚力度不够。
要走出“吸取教训”的误区,笔者认为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情绪,其次对日常工作中的违章违纪,应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防微杜渐,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另外要严肃认真地查处事故,绝不能姑息迁就。只有这样,才能走出“吸取教训”的误区,才能做到安全生产“有序可控、基本稳定。” 张树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