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一颗丹心为维权

——记省“十佳”劳动仲裁员张志孝

2023年10月27日

仅1995年以来,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已审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87件,涉及用人单位164家,职工380人,为劳动者追回拖欠工资、押金、医疗费、经济补偿金等116.37万元,为企业减少损失8.5万元,并鉴证劳动合同17937份。一提起这些,熟知的人们总说,这里面渗透着一名老仲裁员的心血与智慧。他就是自1996年以来连续4年被评为省“十佳”劳动争议仲裁员的张志孝。

敢为劳动者讨公道

今年58岁的张志孝是在1987年雁塔区劳动仲裁机构成立时调任仲裁办主任并从事劳动仲裁工作的。他从处理劳动争议实践中深刻感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往往处于弱者地位,在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此,一旦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就应当庄严地履行《劳动法》赋予的劳动仲裁职责,理直气壮地替劳动者说话,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工人李明放20多年前在山门口公社(现改为电子城街道办事处)造纸厂当工人时不幸右胳膊被机器轧断,造成右臂三分之二截肢,以后他辗转几个厂工作,最后落脚华秦雁肉鸡公司,今年1月他向雁塔区仲裁委员会申诉落实养老保险待遇,刚兼并该公司不到1年的现负责人认为李的工伤发生在20多年前,他们厂没有承担李养老保险待遇的义务,应找电子城街办处理解决。张志孝既苦口婆心地向该负责人讲解劳动法律法规,又和仲裁员姚凤云、王燕几上几下给几方面做工作,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华秦雁公司从2000年3月起,按月支付李明放休养老金300元,电子城街道办一次性支付李伤残补助金及假肢费等用5663.2元,使三方都比较满意。

企业的利益也应得保护

张志孝常说,劳动者与企业是“天平”的两端,仲裁就是要将失衡的“天平”调平。不但要为劳动者讨公道,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应得到保护。1998年11月,某粮贸公司职工孙某前来申诉,称其1994年12月10日,与公司签订了放假《协议书》,规定从1995年4月起,公司按规定每月向他发放生活费150元,要求补发至今43个月共计6460元的生活费。某粮贸公司则辩称该《协议书》有假。张志孝接案后通过审查认为,该案的焦点是判定《协议书》的真伪,便委托市检察院对《协议书》进行司法鉴定,证明该《协议书》确系孙某个人私自拟定。据此认定,孙某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回原单位上班,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行为。又伪造证据,索要生活费,其行为不仅得不到法律支持,还要承担提供伪证的法律责任。遂裁决:撤销孙某单方面拟订的放假《协议书》;驳回要求发放6460元生活费的申诉请求。

员工张某受聘于西安前景印务分公司,1994年提出到西安美院装璜设计专业学习2年,公司同意。1996年8月张某又提出增加学习期1年,公司亦同意。但张某1997年9月毕业取得大学本科文凭后在公司工作不到1年就“跳槽”离厂。由于其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关于“乙方获得毕业证书后必须在甲方工作八年以上”的约定。前景印务分公司便提出索要培训费的申诉。对此,张志孝调查后认为要求正当,应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解除张某与西安前景印务分公司的劳动合同,并赔偿前景分公司培训费8428.12元及同期银行利息227.56元的裁决。

化解矛盾促稳定

张志孝从事多年劳动仲裁后更认为:劳动仲裁的目的就是和谐劳动关系,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因此,遇到那些因劳动纠纷要采取极端“办法”,把老板的娃抱走,把汽车砸毁,把器材拉走的人,张志孝总是不厌其烦地宣讲政策法规,作耐心的劝解说服工作;对那些突发的“上访”案,更是不拖不推,及时调处,以防矛盾激化。去年夏天一天,一电器制造公司的业务员李某,持将到期的8万元汇票前来申诉,称其为公司联系成功一笔18万元业务,应得提成工资1.8万元,老板硬是不给,请求仲裁要将汇票先行扣押,迫使老板前来解决问题。对此,张志孝严肃指出,这样做已不是一般的索要工资问题,而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犯罪行为。李某感到问题严重,便立即将汇票交还公司,老板随即支付了其应得的劳动报酬。

1998年麦收前,13名在太白小区一建筑工地干活的民工要回家割麦,包工老板怕民工一去不回影响工程进度,扣下五六千元的工资不给,矛盾一时激化,民工们吵闹到区上要见区长。张志孝见状,说:“你们即是找到区长,最后问题还是要我们解决。有事还是坐下来说好。”一边又让人给包工老板做工作:“民工不来了还可另找人,怎能扣人家的工资?”经过努力,终于将问题妥善解决。据统计,10年来,张志孝接受咨询上访者已达4000多人,其中化解了多少矛盾连他也说不清了。陆广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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