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激发科技工作者和职工技术创新的能动性,振兴煤炭经济,韩城矿务局推出《科技进步成果奖励办法》,并于7月份起实施。
《奖励办法》规定:凡对矿务局科技进步事业做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单位和个人,不分在职和退休、不论局内局外,均可获得奖励。《奖励办法》详细规定了奖励范围和标准,特别是对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对发展煤炭生产有促进作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科技成果和首次推广应用的新产品、新设备和新材料等,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将给予重奖。凡年增值效益在1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由矿务局评审奖励;年增值效益10万元以下者由基层单位评审奖励,科技成果每年评审奖励一次。 (冯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