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县劳动行政部门在对该县58家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进行的执法检查中,发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亟待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没有规范的劳动合同。据调查,在58家私营企业中,有48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即使签订有合同,也只是简单的雇工协议。而且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协议往往只规定或强调劳动者应承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而对劳动者的权益方面的内容规定得少而空,甚至没有这方面的内容。尤其是在建设施工等企业,签订“职工伤残病死企业概不负责”这样的条款较为普遍。还有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让每个劳动者出具“保证书”,用人单位把某些不合理的要求写入保证书,附在劳动合同上,在劳动者违约时,即按保证内容加以处罚。
收取押金现象较为普遍。有的私营企业基于劳动者急于就业的心理需要,让新工人一进厂先交数百元乃至几千元不等的押金。还有的甚至将工人的身份证予以扣留。一旦业主认为职工违纪、违约,便把其押金没收。有的业主长时间不退还或根本不退还押金。
违法使用童工。少数私营企业存在着雇佣童工的现象,童工一般都是来自农村,因家庭困难中途退学,经介绍主动进厂。因他们在体力上接近成年,能吃苦,待遇上要求低,私营企业乐于接收。
工作时间偏长。这个问题在私营企业中比较普遍。有的私营企业生产不正常或季节性强,在遇到紧急任务时,业主延长工人劳动时间;有的是劳动定额过高,工人自愿牺牲休息时间。这些私营企业的工人很少正常上下班,甚至没有星期天和节假日。因此,私营企业严格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的不多,超工时现象严重。
工资福利待遇没保障。私营企业中,拖欠工人工资现象较为严重,最低工资标准在私营企业中普遍没能得到实行。有的企业对有过错的职工,随意扣罚工资,且罚款数额违背了法律规定,超出了职工的承受能力,给其生活带来了很大困难。另外,不少私营企业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劳动保险制度不完善,职工生老病死无人过问,保险福利待遇难以落实。
劳动保护条件较差。劳动保护设施不齐全,劳动条件相当恶劣。有些工厂作业场地狭小,无通风排毒设备,有毒和无毒工序混乱在一起,有些工人根本不知道自己从事的是有毒有害作业,而在工作场所吃饭休息。有的工厂没有劳动保护用品,导致频频发生生产事故。有的工厂集厂房、仓库、宿舍、食堂四位一体,在通道上也堆满货物,平时厂房紧锁,实行封闭式生产,一旦发生意外,职工往往无法脱险。
私营企业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地加以解决,将会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为此,有关部门要强化劳动法的宣传工作,增强私营企业主和职工的劳动法制观念,使私营企业主能够自觉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让私营企业职工懂得并敢于依法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应加快私营企业中工会组织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立,发挥其监督维护职能,及时调解纠纷,化解纠纷,促进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健康发展。各劳动行政部门要经常组织开展对私营企业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吴鹏